27日,民警經(jīng)過十余小時的蹲點守候,將其抓獲。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楊某,濟(jì)南市商河人,無固定工作,自2016年1月起在小區(qū)3號樓2單元盜竊十余起,盜竊名表、手機(jī)、筆記本電腦等十余宗,涉案金額5萬余元。那楊某為什么會選擇在這個單元作案呢?
楊某說:“以前在這里租過房子,在地下室找了個地方住了下來。對樓里情況比較了解,晚上就觀察誰家窗戶不關(guān)。”
住在地下室 吃喝全靠偷
一個月以來,楊某就住在單元地下室里,凌晨兩點以后乘坐電梯上樓作案,得手后回到地下室繼續(xù)睡覺。整個過程連單元門都不出,甚至平時的生活用品、零食飲料,他也是從居民家里順到自己住的地下室。
目前,楊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有待進(jìn)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