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上午,李振州與李振江糾集社會閑散人員二十來名強行進入廣廈公司財務部,控制財務人員,將公司的財務資料及財務人員的私人物品強行搶走,并強行打開保險柜掠走重要資料及現金。當日下午二人又對廣廈公司另一間辦公室的門砸開強行掠奪,廣廈公司人員現場予以制止,但李振州、李振江當場指揮所帶人員對廣廈公司員工進行毆打,導致數名員工受傷,室內電腦、攝像機、照相機、裝有大量現金和卡物的個人手提包等遭搶劫,大量物品遭到破壞。
細細看來,這件事情的來由頗為簡單。本是一對和平小夫妻,然而丈夫因為公司經營不善,所以把這個大累贅丟給了妻子,并締交了離婚協(xié)議。令這位丈夫始料未及的是,在其前妻的經營之下,公司發(fā)展蒸蒸日上,面貌今非昔比。這位丈夫對妻子的成功甚是眼紅,由此就開始上演了其前夫率領一眾分子打砸搶前妻公司的所謂“家務事”。

顯而易見,這件事情已經構成了對于他人身體、財產的雙重侵害,希望公安部門負起維護地方治安的職責,不讓這類事情能夠一而再再而三發(fā)生。
這件事情的事實已經昭昭如日,其背后的嫉妒心理也不難推出。李鎮(zhèn)州與毋尚梅早已離婚,其夫妻關系早已不復存在,他們口口聲聲所言的內部夫妻關系、家事從何而來?再則,在當初的離婚協(xié)議以及公司董事會上,廣廈公司全權歸毋尚梅負責,而他眼紅公司蒸蒸日上,效益提升,所以才后悔、眼紅,進而采取打砸搶暴力手段,其目的也十分顯明,自然是不甘心失去曾經無奈吐出的這塊肥肉,才想用暴力脅迫手段,來威脅其妻放棄對于廣廈房產的所有權。

在法制社會的現實語境當中,像李振州等一眾人等對于他人生命、財產的侵害當然是為法律所難容,應當是法律所嚴懲的對象;在市場經濟的經濟條件下,這種行為是對于市場經濟秩序的破壞和擾亂,同時也有悖市場經濟的法治原則。希望有關部門對于這種行為,必須嚴查,絕不允許此類案件的再次發(fā)生。來源:大公網河南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