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工作人員對政策、對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執(zhí)行能力有限,無力對該糾紛進行調處,敬請諒解。”據《江西日報》報道,當地豐城市一位市民鄢細榮日前投訴“豐城市國土資源局行政不作為”,原因是豐城市國土資源局在給其要求糾正錯誤、調處紛爭的回復中如是說。(7月16日 光明網)
為不讓該市民“整天找國土局,影響正常辦公”,江西豐城市國土資源局便以“因我局工作人員對政策、對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執(zhí)行能力有限,無力對該糾紛進行調處,敬請諒解。”的言詞對其進行了回復。如此“神乎”的回復,不僅讓人大開眼界,更是令人大跌眼鏡。正如網友戲言:“如此回復無異于承認自己是“無行為能力的行政機關”。
然而,這樣來自政府部門的類似“神回復”之前也有不少,比如湖北應城市“創(chuàng)建辦”回復網友意見時曾說:“我辦沒時間跟你閑扯,你有意見到創(chuàng)建辦面談。”四川閬中縣國土局曾在答復網友“商品房產權才40年”的相關提問時說:“40年后,我們是不是還存在這個世界,不要考慮太長遠了。”等等。這不僅是一個比一個“神乎”,更是大有“語不驚人死不休”之態(tài)勢。
其實,這些“神回復”的回復背后所折射出來也如同“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三難問題一樣,不僅是“四風”頑疾在背后作祟,還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惰政現象。特別是其所稱的“工作人員對政策、對法律的理解能力和執(zhí)行能力有限”,更是將該部門存在“懶政無邊”的問題暴露得淋漓盡致。那么,如此不作為的方式,又能得到誰的諒解呢?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然而,從新聞報道的情況來看,很顯然,該局已“感覺這樣的回復有欠妥之處”的失誤,但其不僅未采取實際行動改正,卻還在找“影響正常辦公”的借口,并萬不得已式的“回復”。尤其是“如果認為該局不作為,可以到法院起訴,然后該局再按照法院判決來執(zhí)行”的言論更是令人不敢恭維,不知這是在為推責作后盾還是在挑戰(zhàn)民眾的容忍度呢?
對市民的訴求,政府部門作出回復,本是職責所在。這既是全心全意人民服務宗旨和執(zhí)政為民工作原則的有力彰顯,更是為民務實清廉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具體體現。特別是在當前全面反“四風”頑疾的高壓態(tài)勢下,各級黨政部門更應主動作為,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與群眾的血肉關系。如此,才能更好凝聚起民心民力,贏得群眾的支持和擁護。